香港“行政吸納政治”模式的由來(金耀基 2001)
回歸前的香港政制體系,既保留了濃厚的殖民政治色彩,又融合了西方的民主政治因素:
一,通過具有諮詢和决策兩大功能的行政局和立法局,吸納本地華人精英和政治代表擔任非官守議員,包括了工商界、勞工界,教育界、法律界的精英以及“壓力團體”的代表人物。通過賦予這些人士的社會地位和政治發言權,爭取他們同當局合作,穩定社會。
二,建立較完善的公務員制度,吸納本地華人中較高層次的人物和各類專業人士擔任政府官員,幷讓他們中的杰出者進入中上層職位,以滿足港人中的中産階層和專業人士對政治權利的要求,充分挖掘和利用社會各階層的積極因素,維護政治局面的穩定。
三,通過建立龐大的半官方諮詢體系,廣泛吸納各階層、各利益團體的人士參加,輔助行政决策,掌握民意要求。
四,允許各類政治性團體的存在和活動,在政制體系之外保留一部分有政治影響力的“政治强人”,以便更充分地表達社會各利益團體的政治要求,對政府决策實行民意監督,平衡各方面的要求。
五,通過英女王向香港各類有崇高威望和對社會經濟發展做出杰出貢獻的人士授予勛銜和各類榮譽稱號,表彰、激勵社會精英,樹立社會良好形象。
六,加快政制改革步伐,通過推行“代議制、區議員選舉制度(1983年開始)和兩局議員直選(1991年開始),擴大民主範圍,滿足廣大市民特別是中下階層人士對政治權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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