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臨時立法會對香港之損害



評論

臨時立法會對香港之損害

  特區行政首長董建華於月前曾親自前往北京,就鞏固臨時立法會的法理依據與國家領導人交換意見。而最近當他與民主黨代表會晤時,亦聲稱由於時間緊逼,他會請求臨時立法會就他所提出的十一項法案盡快進行三讀通過,然後於七月一日特區政府開始運作後再作確認。從董特首這些言行看來,臨時立法會在法理上的確存著不少問題。



  雖曰中國人大常委曾於一九九四年決議,由於現時立法局乃按彭定康的政改方案產生,而未經中國政府同意,所以它必須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終結。可是人大常委卻始終未有決議於主權回歸後,在香港成立一個臨時立法以取代現時的立法局。當然於一九九四年四月大人所頒布的《基本法》,更完全沒有提及要在香港成立臨立會這回事。相反地,《基本法》已假定了一九九五年的立法局可以過渡九七,這便解釋到為甚麼第一屆立法議會的任期為兩年(即1997-1999),而第二屆後才是四年。香港近年非常重視法治,在此重要時刻引入欠缺法理基礎的臨立會,毫無疑問是對香港的法治造成嚴重旳衝擊。



  臨立會的組成亦與《基本法》的規定有很大的差距。《基本法》規定香港的立法經由選舉產生,而第一、二屆的選舉方式只限於透過功能團體、選舉委員會和分區直選。臨立會捨棄了這些方式而由推選委員會選出,但是《基本法》只賦予推選委員會公選出行政長官的唯一權責。



  在此歷史轉折時刻,香港實在更加需要市民全力的參與作出貢獻。摧毀由超過九十萬市民透過也區直選、功能組別選舉和選舉委員會於一九九五年九月所選出的立法局,取而代之是由中國政府欽點的四百位推選委員所選出的臨時立法會成員(六十位成員中有五十一位是推選委員;而除了兩位外全部均擁有中國政府所授予的職銜,例如人大代表、政協、預委、港事顧問、區事顧問、籌委……),為香的公民教育提供了異常惡劣的反面教材。臨立會的成立是香港剛開始走民主道途上的一個大倒退。現在臨立會的議員既是由小圈子選出,當他們制定下一次的選舉規則時,難保不會訂立一些對他們有利,而不利素來為港人所擁護,能夠代表港人意願,重視維護民主、人權、民生的人士。為了盡量減低反對的聲音,臨立會已決定於七月一日前盡快通過《公安條例》、《利團條例》和與《基本法》二十三有關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等的法例。



  臨立會的成立對中國和香港旳國際形象均有極為負面的影響,對香港本身來說也造成不少的傷害與浪費。據說臨立會在一至六月的運作費超過一憶港元,而其運作對香港現存政府的衝擊亦難以估計。最後,假若臨立會於七月一日前正式開始運作和通過未來特區的法例,由於臨立會的合法性受到質疑,更由於它在特區正式成立前已開始運作,因而它所通過的任何法例都可能受到質疑而著著需要法庭的裁決。中國政府強行在香港成立臨時立法會是一錯著,而香港工商界俊彥和社團領袖的推波助瀾與支持,以及市民的沉默更是不可饒恕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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